第272章 第一宗罪是买卖炸药

由于被告太多,审判长核实完每一个被告的身份,问完话以后,就到了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时候,这时已经到了上午的10点20分了。

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审判,一次审判36名被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就用了一个多小时。我后来所看到的起诉书,有34页纸,约18000字,厚厚的一本。

写到这里,我有些犯难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写才好。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所犯罪行的指控,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以什么罪名来告这些犯罪嫌疑人。作为一部全面介绍张子强案件的故事,没有这部分是不完整的。

可正因为《起诉书》和《判决书》一样都是法律文件,它严谨,但并不一定有可读性。对有些性子急的读者来说,也许会觉得这部分太累赘。

但,没有这部分,我们就看不到检察机关起诉的依据,不能了解在公安机关侦破后,检察机关最后认定的犯罪事实。另外,我也建议读者朋友了解一下这部分的内容,因为这毕竟是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对于我们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法庭上的程序,和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认定,以及后面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都是有意义的,也是有意思的。

前面大家看到了我所讲的所有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经过,那是公安机关的侦破过程,你后面再来了解一下,他们所犯的这些罪行,从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这些罪怎么认定,认定后会判处多少年或者死刑,这也是一个既有意思,又充满知识的过程。对于一个书写者的我来,也完成了我所追求的“张子强案件完整记实”的目标。这也是本故事的特点之一。

我觉得,凡是我们不了解的地方,都是故事。所以,考虑再三,我还是决定摘录《起诉书》有关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使本书从公安机关的侦破,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到被告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最后是法院的判决,力求呈现一个完整的过程。不需要读这部分的读者,或者没有耐性读这部分的朋友,你可以划过,看后面的法庭背后以及案犯最后的表现故事。

好了言归正传,《起诉书》在一一列明各被告的基本情况后,接着对各被告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起诉书》说:

……

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朱玉成、李运、刘鼎勋、叶心瑜、黄华生、钱汉业、柯贤庭、罗志平、张焕群、胡济舒、黄英德、张志烽、甘永强、邓礼显、何志昌、余船、江荣长、江才古、刘国华、余汉俊、黄毅、陈树汉、陈辉光、韩法、罗月英、陈立新、刘锦荣、叶继聪、叶继钰非法买卖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故意杀人、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私藏枪支、窝赃一案,经广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该院于1998年8月15日依法指定本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首先对这部分嫌犯所犯罪行,进行了综述,检察机关归纳的罪行有:非法买卖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绑架、故意杀人、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私藏枪支、窝赃等罪行。

我看到这些罪行的先后排列是有轻重之分的,所以,接下的嫌疑人的先后名单,检察机关也是经过认真思考的,因为他可能与后面的提起量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