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第一宗罪是买卖炸药

1998年10月20日上午的开庭,所有被告被押进法庭后,依次押到被告席上坐下,又是长长的、几乎是一眼望不到头的一溜,在审判台前拥挤着坐了长长一排。

审判长首先逐一向36名被告询问核实姓名、身份、籍贯等问题。

张子强被要求第一个回答。

审判长问:“你叫什么名字?”

张子强回答:“张子强。”

审判长接着问:“你还用过什么化名?”

张子强回答:“陈庆威。”

审判长又问:“什么民族?”

“不知道。”张子强一直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民族。在香港身份证登记,也不用像内地这样填写民族一栏,所以,张子强一直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民族,也从没有问过自己的父母。

审判长接着按法律程度,问:“籍贯是哪里?”

张子强回答:“广西玉林。”

张子强不知道自己是属于什么民族,但,他还算记得自己的老祖宗在哪里。

询问中有一个插曲。审判长是用普通话问,张子强却用香港话回答。审判长要求张子强用法庭规范语言普通话来回答问题。

张子强说,他的普通话刚刚在看守所学了一点点,水平“麻麻地”(“麻麻地”是广东白话,即很一般的意思)。接下来,张子强用普通话说了几句,结果结结巴巴反而叫人听不懂,最后不得不同意张子强用香港话即广东白话来回答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