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目前既不为穆宗立嗣,将来欲求皇位仍归于穆宗的嗣子,在太庙中仍处于承先启后,血食不绝的地位,是件非常渺茫的事。因此,吴可读以为:
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一归于不误之策,惟仰祈我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名定分,预绝纷纭。如此则犹是本朝祖宗以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揖揖,相引于万代者,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此也。
按:这一建议中,最要紧的话是“子以传子之家法”一语,用意在彻底防止醇王将来以皇帝本生父的身份,嗾使德宗归宗,同时亦含有保护两宫皇太后的深意在内。当然,慈禧在日,能彻底控制醇王,不需要任何人保护,是另一回事。但就理论上说,远引明孝宗的张皇后,近看穆宗的嘉顺皇后,其遭遇之惨,足资警惕,确是需要有成宪来保护的。
明武宗暴崩无子,太后张氏与杨廷和定策迎外藩入继大统,纯依宗法,不存私心:“以皇考孝宗敬皇帝亲弟,与献王长子厚熜……伦序当立。”因即日遣官迎取来京,是即世宗。
世宗时方十五岁,但处事之老练,罕与其匹。《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大礼议”记:
(四月)丁卯,礼部员外郎杨应魁上礼仪状,请由东安门入居文华殿。翌日,百官三上笺劝进,俟令皆俞允,择日即位,大学士杨廷和命仪部郎中余才所拟也。
壬寅,车驾至良乡,帝览礼部状,谓长吏袁宗皋曰:“遗诏以吾嗣皇帝位,此状云何?”
癸卯,至京师,止城外,廷和因请如礼部所具状,帝不许。乃御行殿受笺,由大明门入,日中即位,以明年为嘉靖元年。凡正德间冒滥军功、将校夤缘、监织、榷税诸币政尽行厘革,赦死,杂犯以下未减有差。
丙午,遣官往迎帝母与献妃。
戊申,命礼官集议崇祀兴献王典礼。
按:“三上笺劝进”,非禅代,即篡位,非正常帝位嬗递之道。杨廷和既以为世宗伦序当之,何又“三上笺劝进”?在世宗看,已奉遗诏嗣位,则又何烦劝进?而遗诏又有“伦序当立”之语,则天生该他当皇帝,任何人不得居功,他亦不必见任何人的情。因此,张后亦不在他眼中了。此后议礼,张璁驳朝议“皇上入嗣大宗,宜称孝宗为皇考,改称本生父母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皇叔母”一疏,提出三点论据:
一,汉哀、宋英皆预立为皇嗣,养于宫中,明为人后。而迎立“今上”时,直曰“兴献王长子伦序当立”,未尝明言为孝宗之后,情形不同。
二,如本生母称皇叔母,则迎母来京,当以君臣礼见,子无臣母之仪。
三,长子不得为人后,且兴献王为独子,嗣孝宗则自绝其亲。
这都是驳不倒的议论,而毛病出在杨廷和处如此大事,不能从各个角度去一一考察,预设可能会有的纷争。张后当时的处境,与后来慈禧相同。以我的看法,当时斟酌亲贤,为武宗立嗣,尽心教导,使成明君为上策;迎取兴献王子继统,明定为孝宗嗣子,张后仍能保持太后的身份为中策;而贸然以“伦序当立”,迎取来京嗣皇帝位,对孝宗、张后,乃至武宗,均无交代,根本不成其为“策”。
慈禧在穆宗崩后,由于私心,打算二度垂帘,所以既不愿当太皇太后,亦不愿立长君,而是择数岁的载湉嗣为文宗之子,此为我上面所说的中策。此策是否有隐忧呢?有的。
按:明世宗及清德宗入承大统,关于尊隆所生的问题,皆引“濮议”为言。“濮”者宋英宗的本生父,江宁节度使宗室允让,于仁宗宝祐四年卒后,追封濮王。英宗于四岁时,抱入宫中,由皇后抚养。至二十八岁始立为皇子,翌年继位。尊隆所生,而有所谓“濮议”。结果仍只称王,非如明世宗尊兴献王之为“皇帝”。光绪继统,醇王的身份略同于濮王,不同的是,濮王在英宗接位前即已下世,而醇王不但健在,且值英年,自然是有隐忧的。
说得明白些,“濮议”只不过议礼节,醇王的身份如果不明确规定,将会发生“太上皇”的问题。因为光绪虽嗣为文宗之后,本生父醇王变成叔父,但两宫太后驾崩以后,光绪引“大礼议”尊亲,固为一大反复。而将来以一子嗣穆宗,另以一子继位,则此嗣皇帝尊隆所生,溯及醇王,对文宗及慈禧的尊称都会改变。因此,吴可读建议“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将大统与穆宗嗣子合而为一,则在光绪,上则醇王,下则诸子,皆为旁支。帝系自文宗以下,仍旧保持“子以传子”的家法,在宗庙中才能保持始终如一的地位。此即所谓“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而异日相引万代,“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语重心长,但不经解释,不知吴可读谋虑周至,确为清朝的社稷之臣。
当然,主旨是在预杜醇王生异心。事实上,醇王亦确是不甘寂寞的,观其后来的作为,可以想见。至于慈禧,对吴可读的深意,当然彻底了解,所以对醇王的防范,非常周密。在醇王生前几次相试,死后亦仍留意种种不寻常的迹象,唯恐醇王会为兴献王第二。
生前相试之事,至少有两次。一次是特赐醇王坐杏黄轿,醇王亦忧谗畏讥,始终小心,从未坐过一次。
醇王殁于光绪十六年,谥贤,饰终之典,以乾隆御制“濮议辨”为法,定称号为“皇帝本生考”,建庙称“醇贤亲王庙”,正殿七楹,祀仪视天子礼。葬西山,与皇贵妃、皇太子坟墓同称为“园寝”。《十朝诗乘》记一事云:
醇贤亲王园寝,有银杏树甚古,或云有龙气,遂为慈圣所伐。叶伯高记诗云:“五陵王气古来钟,松柏交枝欲化龙。郁郁佳城天子拜,丸丸寝庙大夫封。藩垣迫处无滋蔓,堂密相惊有美枞。莫问葛藟先纵斧,有如此树翦强宗。”
王小航《方家园杂咏》有云:“甘棠余荫犹知爱,柳下遗丘尚禁樵,濮国贤王天子父,南山莫保一株桥。”自注谓:“有英年者,以少府兼步军总兵,习堪舆,尝为慈圣选定万年吉地,即今定东陵也。忽乘间言于太后,谓醇贤王园寝古银杏树,高十余丈,荫数亩,形如翠盖。按地理,非帝陵不能当。况俗名白果,以白加王上,是‘皇’字也!当伐。”
太后即命英伐之,诫勿告上。内府密陈于帝,帝坚持不可。诸臣复诣太后劝阻,太后亦坚持。一日帝退朝,闻内侍言:“太后黎明率内府诸臣往伐树矣!”上亟命驾出,经红山口,伏舆中大哭。盖往时幢幢如盖者,至此即睹之,今不存矣。抵园寝,太后已去,树身倒卧,数百人方斫其根,周遭十余丈掘为池,以石灰沃水遍灌之,虑滋蘖也。上无语,绕行数周,顿足拭泪而返。
此丙申年事,后数年拳乱作,英年以袒拳伏诛。小航尝过园寝,闻村人言,其树七人合抱不交,掘根时出大小蛇千百。或谓拳匪即蛇之附身报复,则齐东野语也。
此即唯恐醇王后人接承大统。按:丙申为光绪廿二年,这年春天,慈禧杀太监闻德兴,逐文廷式,母子感情,已成水火。慈禧忖度如崩在帝先,则无子的德宗,可再援兄终弟及之例,传位于胞弟,亦可选胞侄辈为嗣继统,而另为穆宗立嗣。两者有一于此,帝系即转入醇王一支,对慈禧本身的尊号祀典,及其世居京城东北隅方家园的娘家,皆将不利。因而迷信英年之说,有此非常的举动。
吴可读为穆宗争立嗣,蓄意已久。原疏中自叙云:
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呈由都察院转递。继思罪臣业经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亲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小臣、疏臣、远臣,则为轻议妄言。又思在廷诸臣,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
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恩出引见,奉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吏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诸臣,仍未有念及于此者。今逢我大行皇帝,永远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则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则迫不及待矣。
仰鼎湖之仙驾,瞻恋九重;望弓箭于桥山,魂依尺帛。谨以我先皇帝所赐余年,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数行,于我两宫皇太后之前。
但何以不惜死谏,又何以必须死谏?这是意中不能无疑于慈禧之故。以常理来说,穆宗为慈禧所出,母子骨肉之情,非比寻常,如痛爱子之早夭,对于穆宗的后事,自必顾虑周详,妥帖安排,庶几可慰泉下。而事实上不然,当穆宗初崩,慈禧不为其立嗣,而以光绪入嗣文宗,并承大统,固由私心,得仍以太后的身份垂帘。但既遂所愿,即应为穆宗着想,而历时多年,始终未有明文。
其间慈禧、穆宗、嘉顺皇后,宫闱事秘的母子婆媳之间矛盾冲突,逐渐为外廷所知。传说议论,始终不绝,以致吴可读有一想法:慈禧是有慊于子媳,对将来大统之必归于穆宗的嗣子,有意不作明确的宣布,是隐然含着报复之意的。如果慈禧的存心真是如此,则泛泛一疏,未必能回慈听,故而必须以死力争。
以我的看法,慈禧当穆宗初崩,不为立嗣,除了不愿当太皇太后以外,多少亦含有虐待嘉顺皇后,不使有子之意。凡后妃当居孀时皆母以子贵,后来隆裕的处境,最能说明这一点。光绪初崩时,慈禧的处置,为高度政治技巧的运用,与嘉顺皇后当年的遭遇,成一极其无情的对比。
对吴可读形成讽刺的,或者也是吴可读死而有知最伤心的是,光绪竟亦绝嗣,他所顾虑的“将来大统之承”,未必归于穆宗“承继之子”的问题,根本没有发生的可能。但吴可读一疏,仍有其深远的影响,此可分两个问题来谈。
第一个是“大阿哥”的问题。光绪未老先衰,由于先天不足,神经过敏,从小畏闻雷声。而自幼至长,长期在慈禧严厉控制之下,神经极度衰弱,稍一受惊,就会遗泄,所以他之不能得子,是早就有了明显的征象的。但臣下从无人言及,应该像仁宗那样,选宗子中资质优秀者,育于宫中,以备储位。这因为清朝自康熙晚年,即无形废除立储之制,至雍正朝,更见诸明文,臣下不敢言其事;再则外廷不知光绪有此衰象,总以为春秋正当,不患无嗣,不忍言其事。
及至戊戌政变后,以载漪之子溥儁育于宫中,为称“大阿哥”,仿佛建储,而实为废立之计。当时除载漪一党及徐桐、崇绮以外,连慈禧的心腹荣禄都不赞成。士大夫更无有以此举为然者,终于因刘坤一那两句“君臣之分已定,中外之口难防”的警句,保全了光绪。而舆论之反对此举,一方面固然是同情光绪;另一方面亦由于吴可读死谏之疏中,强调“子以传子”的“家法”,对于不明不白的溥儁继位,将来载漪以“太上皇帝”的身份出现,后患无穷,有所警惕之故。
第二个是溥仪的兼祧问题。光绪三十四年秋天,慈禧痢疾,久而不愈,老年人有此征象,皆知不吉,而光绪则为慢性疾病,一时无可死之理。我研究过所有当时名医为光绪“请脉”的记载,确信他是被毒死的,但下手的绝非李莲英。
皇帝崩后,大臣应瞻视遗容。但被鸩必有毒瘢,岂可落入大臣眼中?尤其慈禧本人朝不保暮,而近支亲贵中如肃王善耆等,久有保护光绪之计,所以光绪非命而死,如果处置不善,可以引起极其严重的后果。这时就显得慈禧老谋深算、手段厉害了!她的办法是,命隆裕守护在瀛台。有皇后在,大臣岂可迫近注视?加以殿廷深远,光线不足,遥遥观望,能看得出什么来?事实上据说光绪崩后,脸是黑的,不知是何毒物,会产生这种现象。
那么,隆裕以夫妇之情,膺此难堪之任,所得到的“奖品”是什么呢?是让溥仪兼祧德宗。
按:两宫先后升遐,汉大臣中身经其事者,为大军机张之洞、鹿传霖、袁世凯。唯张之洞年谱有记载。张谱有两本,一为许同莘编,一为胡钧重编,两本记此事相同:
(十月)十九日上谕:奉皇太后懿旨,授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命王子溥仪在宫内教养。二十一日酉刻,宫车晏驾,皇太后命摄政王监国,以王子入承大统,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二十一日,嗣皇帝尊祖母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兼祧母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谕: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必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摄政王面请施行。是日未刻,太皇太后崩,距景庙上宾仅一日,人情疑惧,只以仓卒之间,措施悉当,旋即帖然。
此数日中,公入宫议事,无间昼夜。受遗定策,其详不得闻,第闻景庙崩后,军机大臣入临,皇后自内出,卒然问曰:“嗣皇帝所嗣者何人也?”诸臣未及答,公对曰:“承嗣穆宗毅皇帝,兼祧大行皇帝。”又问曰:“何以处我?”曰:“尊为皇太后。”曰:“既如是,我心慰矣!”遂哭而入。
由此可知,慈禧咽气时,隆裕并不在病榻之前。历史上恐曾无太后病危,皇后不在寝宫照料之理。隆裕与光绪在末年彼此望影而避,而光绪崩后,隆裕忽而守灵不去,况又当慈禧危在旦夕之际,此为情理上极不适之事,其故何在,岂不可思?
至于溥仪入宫,慈禧当然记得吴可读的死谏,故为穆宗立嗣。此时隆裕的身份不明。如果溥仪不是兼祧,隆裕的处境,便有如明世宗朝的张太后,溥仪将称之为“皇叔母”。慈禧手握决定隆裕未来的绝对权柄,驱遣隆裕去掩护毒杀她丈夫的形迹。慈禧玩弄权术的手法,真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至于慈禧的末命,以溥仪兼祧,并尊隆裕为太后,对于隆裕的关系之重要,只看溥仪自传中,记“母子之间”的情形便可明了:
我入宫过继给同治和光绪为子,同治和光绪的妻子都成了我的母亲。我继承同治兼祧光绪,按说正统是在同治这边,但是光绪的皇后——隆裕太后不管这一套。她使用太后权威,把敢于和她争论这个问题的同治的瑜、珣、晋三妃,打入了冷宫,根本不把她们算做我的母亲之数。
光绪的瑾妃也得不到庶母的待遇。遇到一家人同桌吃饭的时候,隆裕和我都坐着,她却要站着。直到隆裕去世那天,同治的三个妃和瑾妃联合起来找王公们说理,这才给她们明确了太妃的身份。从那天起,我才管她们一律叫“皇额娘”。
以上是吴可读死谏之疏内容中主要部分的分析,以下叙个人拳拳忠爱之忱,以及深恐由于他的非常举动,使吏部堂官受累,特别加以解释。吴可读在蓟州三义庙饮药以后的情形,知者亦多,皆不必赘述。以下谈死谏之疏上达后的反应。
按:吴可读复起于废籍,为吏部主事。各部司员无封奏之权,有所陈述以达宸听,例由堂官代奏。吏部出奏后,朝野震动,两宫太后因吴可读“以死建言,孤忠可悯”,除优恤外,将原折交“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同妥议具奏”。此即所谓“廷议”,而会议地点,实际在内阁。廷议的规模,有大有小,像这一次在规模上是第一级,非有关国家大计,而须博咨周访者,不举行此种规模的廷议。以前曾有读者来函,嘱对清朝廷议参与人员作一解释,现在借此机会作一答复:
一、王大臣——顾名思义,为亲王、郡王而兼大臣衔称者,始得谓之“王大臣”。如仅为亲王、郡王,即无资格。事实上,亲郡王必有大臣衔称,因为“大臣”的名目极多,最重要、地位亦最高的是御前大臣,此外有后扈大臣、专操大臣等等,最普通的是散秩大臣。
二、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清朝中叶以后,定制大学士四员、协办大学士两员。各衙门堂官大致皆有满汉两缺,唯独大学士专殿阁,一衔只一缺,不分满汉。如文华殿大学士,非满即汉,非汉即满,同时不会有两个文华殿大学士。
三、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堂官,每部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共六员,合称“六堂”。又理藩院亦归入六部。
四、九卿——明朝以六部加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为九卿;清朝则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为九卿,此为“大九卿”。又有“小九卿”,则钦天监、太医院堂官之类,但“小九卿”之称,并不为朝廷承认,不赘。
五、翰、詹、科、道——此为清贵之职,翰者翰林院,詹者詹事府,科为六科给事,道为各道监察御史。
凡廷议,中坚分子必为翰詹科道。这一次议吴可读原疏,亦无例外。上谕谓:“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嗣后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所谓“即是此意”,究竟是何含义?这含混笼统的四个字,即成为廷议的重点。
按:“前降旨时,即是此意”八字,接于“此次吴可读所奏”之下,意思很明白,谓穆宗初崩,所颁懿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嗣,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即是吴可读所奏“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之意。命王大臣等“妥议具奏”,无非将“即是此意”,订成具体可行的办法。但复奏的结论,竟是以吴可读所奏“毋庸置疑”。其理由是,吴可读所请预定大统之归,有类乎建储,而建储为本朝家法所不许。而将来如何继统,早包含于前降懿旨之中,何待臣下奏请?至于“神器所归”,嗣皇帝在将来“必能斟酌尽善,守列圣之成宪,奉天下以无私”。
对于内阁集议的结果,由“妥议”一变而为“毋庸置议”,不满者甚多。廷议不合,例许单衔或联衔陈奏。于是先有毓庆宫行走的“师傅”徐桐、翁同龢,及南书房翰林潘祖荫合疏,继有声名极盛的清流宝廷、黄体芳、李瑞棻,以及一定少不了的张之洞,纷纷建言。
对问题了解得最透彻的是宝廷。他在附片中说:
廷议谓穆宗毅皇帝继统之议,已早赅于皇太后前降懿旨之中,将来神器所归,皇上自能斟酌尽善,固也。然懿旨意深词简,意存言外,苟泥于其词,难免害意,不及此时引申明晰,异日皇上生有皇子,将即承继穆宗为嗣乎?抑不即承继乎?不即承继,则以违懿旨;若即承继,又嫌迹近建储。就令仅言继嗣,不标继统之名,而天下臣民,亦隐然以储贰视之,是不建之建也。
而此皇子贤也,固宗社之福;如其不贤,将来仍传继统乎?抑舍而别传乎?别传之皇子,仍继穆宗为嗣乎?抑不继乎?就命仍继穆宗,是亦不废立之废立也,岂太平盛事乎?至此时即欲皇上斟酌尽善,不亦难乎?
廷议之意,或以皇上亲政,皇子应尚未生,不难预酌一尽善之规。然国君十五而生子,设皇子诞育,如在撤帘之前,又何以处之乎?与其留此两难之局,以待皇上,何如及今斟酌尽善乎?
宝廷分析问题,相当深入。但不述于原奏,而用“附片”,则有深意在内。因为原奏预为成年后的光绪设教,有保存的价值,而附片则谈一时之事,可以抽出另作处置。章奏之法,固应如此。
至于宝廷的原奏,在起草时,就已想到将来让嗣皇帝亲自阅看,有所感动,所以又是一种立言之体。颂圣是必然的,而最精彩的一段议论是引乾隆《御批通鉴辑览》,说宋太宗背杜太后、明景帝废太子见深,是因为先有私天下之心,所以佞臣才进邪说。最后的结论是:
我朝圣圣相承,迥迈前代,纵有赵普黄之辈,皇上仰遵祖宗遗训,远鉴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况两宫懿旨,悬之于上,孤臣遗疏,存之于下,传之九州,载之国史,皇上若竟信佞臣谄媚之语,违背慈训,弃置忠言,何以对天下后世。背义自私之事,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圣人为之乎?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也。
此次廷臣议上,皇太后降旨时,但请将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懿旨之意,详为引申,俾天下臣民,永无疑义。我皇上孝悌仁让,必能以皇太后之心为心,无须谆谆申命,并请将前后懿旨,与广安吴可读及此次兴议诸臣奏议,存之毓庆官,俟皇上亲政日,由毓庆宫诸臣,会同军机大臣,恭呈御览,自必明降朱谕,宣示中外,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俾天下后世,咸知我朝家法,远越宋明,皇太后至慈,皇上至孝至悌至仁至让,且以见穆宗至圣至明,托得人也,岂不懿欤?
宝廷提到的广安,是首先谈到继统问题的,穆宗崩时官内阁学士,于光绪元年正月上疏,主张颁立铁券,以期确定皇位必传于穆宗之嗣,结果是“传旨申饬”。
张之洞一疏,可想而知的,必是旁征博引,惟恐言不尽意。论吴可读的原奏,有“不必虑者三”“未及虑者三”“不足辨者三”,洋洋洒洒,两千余言,但传诵人口的,只是哀穆宗无出,充满了感情的一小段话:
惠陵永闭,帝后同归,既无委裘遗腹之男,复无慰情胜无之女,伤心千古,夫复何言?
其实,诸疏中言简意赅,最中肯的,还是翁同龢起草,邀徐桐、潘祖荫联名合上的一疏:
诚宜申明列圣不建储之彝训,将来皇嗣繁昌,默定大计,以祖宗之法为法,即以祖宗之心为心。总之,绍膺大宝之元良,即为承继穆宗毅皇帝之圣子,揆诸前谕则合,准诸家法则符。
“总之”以下二语,亦如铸铁券,万不可移。后来结束此重公案的一道懿旨,大致即采其意:首先申明,因本朝不建储,所以“未将继统一节宣示”,吴可读所请颁定大统之归,与本朝家法不合。接下来说:
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将来诞生皇子,自能慎选元良,缵承统绪,其继大统者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皇帝亦必能善体此意也。所有吴可读原奏,及王大臣等会议折,徐桐、翁同龢、潘祖荫联衔折,宝廷、张之洞合一折,并闰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谕旨,均着另录一份,存毓庆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