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得奏,一面将原疏交九卿会议,一面传旨询问彭鹏。据李光地之子钟伦家书,旨问:

尔与李光地同乡,意欲何为?适所以害之。我留他在任,自有深意,不然,朕岂不晓得三年之丧,古今通礼?我所以留李光地之意,恐一说便难以保全。九卿如要我说,我便说;不要我说,我便包容。彭鹏,尔参某欲令其回籍,此正合着他意思。尔此言,岂不是奉承他?

所谓“自有深意”,即言欲借此以试李光地。所谓“包容”,即言不说破已试出李光地为假道学。最后两句话,是以为彭鹏欲为李光地补救,仍旧得以回籍服三年之丧,稍得保全道学面目。彭鹏因而有第二疏。古今诛心之论,未有深刻若此者。兹分段录引如下:

皇上令光地在任守制,或以此试光地耳。光地深文厚貌,道仁道义,言忠言孝,一试诸此,而生平心术品行,若犀燃镜照而无遁形。

皇上所以留之之意,臣鹏愚戆不能知。使光地而亦不知,贪恋苟且而姑为此给假九月之请,外以欺人,则为丧心。使光地而早已自知,诡随狡诈而姑为此给假九月之请,内以欺己,则为挟术。

夫为人子而甘于丧心,为人臣而敢于挟术,两者均罪,光地必居一焉。以此赴任不可,以此回籍尤不可。盖回籍则母死有知,恨其不诚,当必阴厄;而赴任则士生至性,愤其衔血,谁甘面从?

嗟乎,光地当闻命而绝不一辞,则忍于留矣,皇上即罚其忍,使之在京守制,以动其市朝若挞之羞。光地忘通丧而假易以暂,则安于久矣,皇上即罚其安,使之离任终丧,以为道学败露之耻。

臣与光地,家居各郡,然皆闽产也,今若此,人人切齿,桑梓汗颜。伏乞皇上察光地患得患失之情,破光地若去若就之局,不许赴任,不许回籍,《春秋》诛心,如臣所请。

万一光地依然督学,则光地得信其术,故哀其辞曰:“九月且不获命,况三年乎。”而蚩蚩者亦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下售其术,上受其名,臣鹏实拊膺疾首。

前疏光地“十不可留”,如稍有涉私,是责光地以不孝,而先自蹈于不忠,所以跪听传旨,一一沥鸣,以头抢地呜咽而不能自已也。

此奏一上,竟如所请,命“李光地解任,不准回籍,在京守制”。一个多月以后,康熙召试翰林官,以“理学真伪论”命题,自然是因此事而发。康熙有意试李光地的人品,亦获得证实。而李光地之狼狈,可于其子李钟伦家书中见之:

今旨已下,便只得在京行三月哭奠,朝夕鸣号,以暂泄哀情,杜门省罪,罅隙渐消,乃可相时乞归营葬。在今且当浮游随分,小抗之则大创在睫,所关非特平常也。阿爹此番撄此大故,惨折之余,加以震动,晦冥不测,气体大为衰羸,脾胃不能消纳,腹多痛。楚侄在此真百身难分。翘首南望,心肝如焚。

李光地在京守制,服满起复,仍授顺天学政。彭鹏亦外放为贵州臬司,升广西巡抚,调广东,四十三年正月殁于任上。在康熙四十年左右,圣祖以为督抚中最清廉干练的,共得四人:湖广总督郭琇、河道总督张鹏翮、直隶巡抚李光地、广东巡抚彭鹏,每举以并称。除彭鹏外,另三人皆康熙九年庚戌两榜出身,李光地二甲二名,张鹏翮与郭琇皆在三甲,名次几相连,一为一百二十二,一为一百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