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鹏于康熙二十九年行取为御史,劾李光地“贪位忌亲”,事在三十三年。《清史稿》本传:
三十三年,顺天学政,侍郎李光地遭母丧。上命在任守制,光地乞假九月。鹏劾光地贪恋禄位,不请终制,应将光地解任,留京守制,上从之。
按:李光地自康熙十九年八月至京,由编修超擢为二品的内阁学士,即因陈梦雷的讦告,徐乾学等人的杯葛,不安于位。二十一年五月乞假送母归里。至二十五年七月始再赴京,授翰林院掌院。
翌年三月,复又乞假归省,至二十七年四月,奔孝庄太后之丧回京,尤为礼部以“在途迁延”所劾。一官如寄,来去不定,可知处境极苦。及至三十三年正月,放顺天学政,四月即丁忧,得旨:“提督顺天学政,关系紧要,李光地特行简用,着在任守制。”
父母之丧三年,是名教中最看重的事。康熙此旨,实在是要试一试李光地究竟真道学,还是假道学。真道学则必奏请解任,回籍守制,甚至拜折即行,不问允准与否,亦不算忤旨。
哪知李光地因为自复起后,居官之日少,在里之日多。如今再回乡守制三年,与朝廷脱节,将来服阕回京,人事全非,再想如现时之帝眷之隆,将不可得。因而上疏乞假九月,回里治丧。这一来滋人口实,群起而攻。《清史列传》本传:
光地疏言:“苫块余生,重荷圣恩之厚,圣知之深,敢不以残喘自效?顾虫蚁微情,乞给假治丧,往返九月。于本年十二月抵任,并日夜之力,岁、科两试,可以看阅周详,报竣无误。”
御史沈恺曾、杨敬儒交章论劾,一言:“光地诚以君命为重,当于三年考毕之后,回籍终制。乃闻其请假九月,即使星夜奔驰,将来岁、科两试,势必潦草塞责。况九月以后,亲丧未远,遂忍绛帐锦衣、谈笑论文乎?”一言:“皇上作人念殷,故暂为行权计。然在皇上不妨行权,在大臣必当守经。为光地者哀吁再三,圣意未有不俯允者,乃竟以治丧九月为请。方今王道荡平,属在武臣,尚许回籍守制,况敦《诗》说《礼》之大臣,岂可?颜充位?”
当日奉旨,仍如初命。于是彭鹏发难,一开头就说:“以三年之通丧,请为九月之给假,于礼则悖,于情则乖,于词则不顺。”接下来说李光地有“可留者一,不可留者十”。可留者无非“报亲之心切,而哀痛之情微”。此已讥其功名之念重于报亲之心。不可留者十,前面五条,与沈恺曾、杨敬儒所言,大致相同。后面五条,咄咄逼人,词锋极利:
六,光地疏称荷圣知之深,残喘自效,请假九个月,不误学差。佥谓“九月大功服”,谈言微刺。
七,定例:生童匿丧应试,褫革严处。万一犯者起而诘曰:“侍郎缞绖何至此?”光地何辞以对?
八,学校所以致天下之为臣思忠,为子思孝,故登其堂曰“明伦”。光地以不祥之身,俨然而登,奈桥门环视何?
九,本年正月,皇上面议诸臣于礼义廉耻,难进易退,三申意焉。试问光地今日礼乎?进退难易之谓何?悖圣训而失本心。
十,度光地之心,必曰:“君命也,谊何敢辞?”臣闻宋臣富弼母丧,五起之固辞,且曰:“起复金革之变礼,不可施于平世。”仁宗许之,《纲目》大书,以垂训后世。又宋孝宗起复刘珙,六疏固辞,发明曰:“《纲目》书固辞,予之也。”我皇上尧舜比隆,教孝教忠,必无有辞之而弗允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