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

(5)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以下简称《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单位依据缴费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缴费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缴费基数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缴费基数采集表》,由缴费人员签字确认。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缴费基数采集表》和采集数据盘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2]缴费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人员增加。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人员减少。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以下简称《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3]月报征缴。

缴费月报的生成。月报原则上实行自动生成方式。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后,于每月28日生成当月月报数据。对于连续全额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每月按时进行社会保险费月报申报,到期仍未申报的不予生成当月月报。

月报征收。每月1日前,参保单位必须将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到缴费专户。2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生成的月报缴费数据通过缴费专户进行扣缴。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扣缴到位的单位进行催缴,并根据催缴情况重新确定单位当月的还款日期和收款方式,再次进行收缴。

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采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的,每月28日前将本月应缴款项足额上缴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4]基金补缴。

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单位填报的《补缴汇总表》核对一致后,单位须以支票、现金方式到财务窗口办理缴费。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待其补缴基金收缴到账后对个人缴费信息进行记录。

[5]欠费处理。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还款手续时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核对、录入后,财务进行收款处理。

欠缴基金收款到位后,系统自动对个人缴费情况进行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催缴;对无法落实还欠的单位,交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交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执法。

[6]缴费记录。

缴费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其中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

缴费核对。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向参保人员提供一次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查询缴费记录。

单位应当每年初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公布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7.住房公积金

7.1住房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也可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继续存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住房公积金的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交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交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4]交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交额起始汇交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的汇交。

由单位向所属管理部提交一式四联、由单位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汇交书”和根据汇交书开具的转账支票一张。

如果汇交当月发生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新增职工等情况引起汇交金额变动时,单位应同时提交一份“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

“汇交书”、“变更清册”及据以填制的转账支票配套使用,“汇交书”金额与支票金额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补交。

由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住房公积金补交书”和一式二份的“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并开具转账支票到所属管理部办理。

(4)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和封存的办理指南。

[1]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交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2]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汇交时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即可办理,恢复交存时也由单位通过填报“变更清册”予以启封。

(5)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销户的办理指南。

[1]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支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由单位在当月汇交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账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支龋

其他

1.印章、印鉴的保管

2.支票、收据的保管

3.出纳档案管理

4.保险柜的使用

5.真假钞的鉴别

6.点钞技术要领

7.出纳工作交接

1.印章、印鉴的保管

1.1印章的保管

出纳使用的各类印章(包括部门印章、公司印章、财务印章、合同印章等)都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印章的保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所有印章必须指定专职人员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放置于牢固的加锁柜内,以免发生意外。

(3)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洁,保持印章的清晰。

(4)印章发生损坏、损毁应及时上报主管上司,申请报废重新制作。

各种印章的保管应与现金的管理相同,以防违法乱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2印章的使用

印章具有标志、权威、凭证和法律作用。因此,使用印章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防止任何意外发生、保证公司利益必须严守以下制度:

(1)凡需加盖各类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其权限应分级掌握,原则是使用哪一级的印章,由哪一级领导批准。

(2)一般部门印章、公司印章、合同印章的使用由综合部经理负责,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盖章前责任人需对用印的文件的内容、手续、格式及出示证明的用途等进行把关检查,对不宜用印的,应对批准的领导说明情况,对不符合手续的要予以拒绝。审核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领导。

(3)凡申请使用印章,都应在《公司用印登记表》上进行详细的登记,注明用章文件的内容、份数、经办人和审批人。

(4)用印章要端正、清楚,要盖在落款的日期上。

(5)除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合同等有据可查的文件外,凡重要文件用印的,综合部均需保存一份原件备查,不能留原件的,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6)印章限定在办公室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动用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如需携带印章外出,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印章领用单》,说明领用印章的用途事项和交回时间,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1.3印鉴的保管

印鉴的保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专人保管。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法人代表印鉴、出纳印鉴由财务部分别确定专人保管。如遇特殊情况交他人掌管,应有移交登记手续,以明确责任。

(2)印鉴存放。各级各类印鉴、章戳均存放在保险柜内,盖章使用不得离开办公室。

(3)使用规定。不准擅自将印鉴带出办公场所,不准在与本公司无关的他人单位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公司法人印鉴需要启用(除财务部门使用外),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本人同意后方可启用;出纳印鉴、负责人印鉴如需带出办公场地,均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具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盖章的空白函件。

(4)印鉴的登记制度。公司及各部门都要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印鉴每加盖一次,都必须按《用印登记表》逐项登记清楚。用印登记表统一由综合部印发,用完后由部门妥善保管。

(5)应公司经营需要,内部印鉴需销毁时,综合部进行登记,由公司监事会监毁。

2.支票、收据的保管

2.1空白支票、收据的保管

(1)空白支票的保管。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开户单位均可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企业一般都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一旦填写了有关内容,并加盖在银行留有印样的图章后,即可成为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其他单位进行结算的凭证。所以,在空白支票使用上必须加强管理,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遗失等情况,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存有空白支票的企业,必须明确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这样,可以明确责任,形成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

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各单位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果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账支票结算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员可签发具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定金额(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xx元”字样)。各单位签发空白支票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以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限额、批准人、销号。

领用人领用支票时要在登记簿“领用人”栏里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票的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交回时,应在登记簿“销号”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

(2)空白收据的保管。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空白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有关印鉴,即可成为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的一种书面证明,它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因此,必须按规定加以保管和使用。

空白收据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要建立“空白收据登记簿”,填写领用日期、单位、起始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使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核销。使用单位不得将收据带出工作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物与票面不相符的收据,更不能开具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失。

2.2办理支票挂失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1)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账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时,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个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持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3.出纳档案管理

3.1出纳归档资料的范围

出纳人员在办理正常的资金收付业务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出纳档案的保管及相关工作;在离开出纳岗位之前,应认真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圆满地结束出纳工作;单位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纳工作进行有效的考核。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而出纳档案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出纳业务内容,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或其他资料,一旦遗失或因保管不善而毁坏,将给出纳员本人和单位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出纳员是必须按规定对有关的会计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保证会计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出纳档案归档的原则是“有用、真实、有效”,因此,出纳员应先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哪些能用,哪些不需用,都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本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会计资料进行挑选整理,做到定期归集、分类整理、按序排放。

(1)出纳档案的保管范围。

出纳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关的重要单据等,具体内容。

出纳档案的内容

会计凭证类

反映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出纳凭证。

会计账簿类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辅助账簿及其他备查簿。

财务报告类

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出纳报告、附注及文字说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他出纳报告。

其他类

作为收付依据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按规定应单独存放保管的重要票证单据,如作废的支票、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出纳盘点表和出纳考核报告等。

档案管理类

出纳档案移交清册、出纳档案保管清册、出纳档案销毁清册。

(2)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出纳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时,一般分为分类、装订和成册三个步骤。具体整理程序。

出纳档案的整理程序

分类

出纳档案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一般应与本单位的会计分类相一致,兼顾档案装订和使用的需要。在对档案分类时,应当对一些无效或不需用的单据进行剔除装订。

由于原始单证大多零落散乱,容易遗失,所以出纳人员在对档案归类后应加以装订,以保证会计资料不易散落遗失。在装订时,应当注意档案厚度以便于使用为宜;使用活页账或卡片账的,在归档时应加以装订并编齐页码,对不宜装订的应当连号存装防止散落;对于采用财务软件记账的单位,其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必须装订编号;对于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保管时采用连号编排,保存在特定的档案盒内。

成册

对于装订完毕的出纳资料,应当立卷成册,启用封面或扉页,用以记录每册的编号、所属单位、所属时期、其计号数及页数、经办人员等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员私章。在保管上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加盖骑缝章或加贴封条。

(3)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出纳档案的保管责任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3.2出纳归档资料的整理和保管

(1)出纳档案的保存要求。

出纳档案的保存是一个长期过程,为了保证档案在保存期限内的安全和有效,各单位必须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出纳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

出纳档案的保存要求

出纳档案保管要求

[1]档案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连续,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或歪曲档案记录。

[2]档案整理、装订成册按规定办理,做到不易散失、便于查阅。

[3]档案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管。

[4]档案的使用、移交和销毁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办理。

[5]档案不得外借、撕毁、遗失。

[6]档案的存放地应当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7]档案资料,应能积极地为本单位所利用。

(2)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年度会计报表和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永久保管,其他属于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期限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中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算起。

(3)出纳档案的销毁。

出纳档案在保存期满后,对确无保留必要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毁手续;保管期满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定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注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如有特殊要求的,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时监销人应对档案逐一清点核对,确认其确实无保留必要;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其销毁清册由档案部门另行保存。

3.3出纳归档资料的移交与调阅

出纳部门形成的归档资料,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以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成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年度终了以后再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主要是因为新旧年度之间的许多会计业务是有关联的,上年度的核算资料放在财务会计部门,方便财会人员查找。同样基于这一考虑,在这一年内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一般仍应由出纳部门负责。

出纳保存的核算资料,应积极为本单位提供应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需要,必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应登记、签字,限期归还,而且不得拆散原卷册。

4.保险柜的使用

4.1保险柜的配备和使用说明

为了保卫国家财产安全和完整,各单位应配备专用保险柜,专门用于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印章及其他出纳票据等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保险柜的使用管理,制定保险柜使用办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般保险柜都配有制尾销、密码锁、弹子锁及防盗报警器等,使用时按以上锁顺序开放即可,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密码锁的使用。

一般保险柜有三个密码数字。首先按第一数字顺时针转动两圈对正标数。然后按第二数字逆时针转动一圈,继续转动对正标数。接着再顺时针转动对正第三数字标数即可。关锁时随心乱转一下就行了。

(2)防盗防警器的使用。

人离开时,先拔出弹子锁钥匙,接上电源把门关上。若再插入本身钥匙或金属品便发出报警器响声。开门后关闭电源,报警即止。

4.2保险柜使用注意事项

保险柜使用注意事项

5.真假钞的鉴别

5.1真假人民币的鉴别

一看,比如水印,真券中有与主景人像完全相同,并具有层次丰富、立体感很强的毛泽东头像水印;二摸,真券有凹凸感;三听,扬起真券声音很清脆;四比较,拿真钞与伪钞作比较,立见真伪。据悉,为配合新版人民币的发行,银行将改用新式验钞机。

新版百元人民币具有的十大防伪特征是:

(1)固定人像水印:位于正面左侧空白处,迎光透视,可见与主景人像相同、立体感很强的毛泽东头像水樱

(2)红、蓝彩色纤维:在票面的空白处,可看到纸张中有红色和蓝色纤维。

(3)磁性微文字安全线:钞票纸中的安全线,迎光观察,可见“rmb100”微小文字,仪器检测有磁性。

(4)手工雕刻头像:正面主景毛泽东头像,采用手工雕刻凹版印刷工艺,形象逼真、传神,凹凸感强,易于识别。

(5)隐形面额数字:正面右上方有一椭圆形图案,将钞票置于与眼睛接近平行的位置、面对光源作平面旋转45度或90度角,即可看到面额“100”字样。

(6)胶印缩微文字:正面上方椭圆形图案中,多处印有胶印缩微文字,在放大镜下可看到“rmb”和“rmb100”字样。

(7)光变油墨面额数字:正面左下方“100”字样,与票面垂直角度观察为绿色,倾斜一定角度则变为蓝色。

(8)阴阳互补对印图案:票面正面左下方和背面右下方均有圆形局部图案,迎光观察,正背图案重合并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古钱币图案。

(9)雕刻凹版印刷:正面主景毛泽东头像、中国人民银行行名、盲文及背面主景人民大会堂等均采用雕刻凹版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凹凸感。

(10)横竖双号码:正面采用横竖双号码印刷(均为两位冠字、八位号码),横号码为黑色,竖号码为蓝色。

5.2真假港币的鉴别

(1)目前已发行1000元面额港元的真钞号码字头为、ab、ac、ad、ae、zz,伪钞则是其他字头。

(2)在灯下,真钞安全线较粗,伪钞安全线较细。

(3)真钞背面一对狮子线条及轮廓鲜明,伪钞暗淡。

(4)真钞上汇丰银行的六角形徽号十分清晰,伪钞模糊。

(5)真钞纸质较韧,凹凸感强,伪钞纸质松且平滑。

(6)荧光灯下真钞1000元字样反光较强,伪钞反光较弱。

(7)真钞水印狮子头不发光,伪钞则发光。

5.3真假美元的鉴别

(1)手摸法:真钞其四个角的面额数字,用手摸有凹凸感。

(2)针挑法:真钞票面空白处有一些细小的红丝、黑丝,用针可将其挑出但却不易折断。

(3)擦拭法:真钞正面右侧的绿色徽记和绿色号码,在白纸上用力一擦,纸上应留下绿痕。

(4)直观法:真钞纸面较细腻,颜色呈深淡色,用肉眼看,正面人物肖像显得有“神儿”,背面花纹、建筑图案及“上帝与我们在一起”一词的印刷清晰度高,比例大小均匀。

5.4假币及损伤、残缺币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