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规性审核。
根据有关的法令、制度、政策等,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法令、制度的行为;审核经济业务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对于弄虚作假、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报请上级有关人员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违法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三种情况,复核时要加以注意:
明显的假发票、假车票。有些原始凭证带有明显的时间性,时间变了,再用过去的原始凭证,很明显是假的;有些原始凭证印制粗糙,印章不规范,也可以看出是假的。
凭证虽是真实的,但制度规定不允许报销。一般说来,凡私人购置和私人使用的物品,都不能用公款报销;凡个人非因公外出发生的各种费用都不能用公款报销。只要熟悉制度,就容易判断其合法性。
虽能报销,但制度对报销的比例或金额有明显限制的,超过比例和限额的不能报销。例如,职工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到旅馆住宿,对等级、金额都有限定,超过部分应自理;医药费报销,不同工龄的职工享受公费的比例不同,报销时,要按其公费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比例报销,超出部分就是不合法的。
[2]真实性复核
所谓真实,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
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冒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
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把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时间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在甲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在乙地发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购货业务,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住宿业务,就要标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业务,就要标明交通工具种类和起止地点;是就餐业务,必须标明就餐,不得把购物写成就餐,把就餐写成住宿;是劳动报酬支付,就应该附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等。
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购买货物业务,要标明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数量;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的量,如住宿1天、参观展览3次、住院治疗10天等。
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
[3]完整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要素,逐项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原始凭证的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是否按规定手续办理。若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应退经办人员补办完整后,才予受理。
[4]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经办人员予以更正。
6.3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账簿记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编制会计分录的书面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就是将复杂繁多的原始凭证转化成分类有序的会计分录的过程,是将普通的资金收付资料转化为能为经营决策者所需要的会计信息的过程。作为一名出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能够独立编制有关的收付款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分类。
记账凭证的格式具有通用性,实际工作中,在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也会就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设计专用的记账凭证,主要的种类有: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收入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用以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的记账凭证,根据货币资金支出原始凭证填制而成。
[3]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是用以反映与货币资金收付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或记账编制凭证填制而成。
出纳人员一般不编制转账凭证。业务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分别记录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支出业务和转账业务(与货币资金收支无关的业务)。各种记账凭证一般印制成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3)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记账凭证因为核算分类的关系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但只是其格式稍有不同而已。作为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明确经济内容和对应关系,保证核算工作的正确性,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记账凭证的名称。
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通用凭证”等。
[2]记账凭证的日期。
一般应为编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记账凭证的统一编号。如果本单位采用分类记账凭证时,可将记账凭证分为“现收字第x号”、“现付字第x号”、“银收字第x号”、“银付字第x号”、“转字第x号”五种进行流水顺序编号。如果本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则可以将所有的记账凭证统一编号,注明“总字第x号”。
[4]经济内容摘要。
凭证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经济业务内容,要突出说明经济事项的内容,对方单位的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及经办人员等。
[5]会计分录内容。
即按照借贷记账法的原则编制的会计账户对应关系,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金额和记账的借贷方向。会计分录内容是记账凭证的最基本要素。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有关人员的签章。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8]记账符号。
在记账凭证记账后,在凭证的“记账符号”栏内打“√”符号,表明该凭证已登记入账,以防止重复登记。
(4)记账凭证的填制。
真实、完整、准确的记账凭证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因此记账凭证的填制除了严格遵守填制原始单证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凭证应按顺序编号。
记账凭证必须按月分类连续编号,以便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和日后与账簿记录核对确保记账凭证完整无缺。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业务量大小对记账凭证进行具体分类,无论哪一类编号,都必须做到按月、分类、依序。即每月第一天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到当月最后一天,不允许漏号、重号和错号。为防止记账凭证丢失,应在填制凭证当天及时编号。
采用复式记账的记账凭证一般是一张凭证编一个号,如果发生复杂的经济业务,需要连续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加编分号,例如10号会计分录有两张记账凭证,分别编为1012号、1022号。
[2]凭证的摘要应当明确。
摘要应当简洁明了,不能有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不得含糊其辞,似是而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尽量避免烦琐其词。
[3]会计分录的编制应当正确。
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需要登记明细账的还应注明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据以登账。出纳员一般只涉及收付款凭证,不涉及转账凭证。对于收款凭证,其借方科目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贷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本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确定,如提供劳务取得现金收入,在服务行业贷方科目应为“营业收入”。对于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则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具体确定,如工业企业用银行存款采购原材料,则其借方科目应为“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