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页

律条上说——‘诸流配人在道会赦,计行程过限者?,不得?以赦原……’(注)

这个?律条就是说:比如一个?犯人流放一千里,按照行程计算标准最迟二十天应该到达,不管在途中?,还是十七天早到、十九二十天准时到,如果有大?赦,都能赦免。

但按照行程计算,你早该到了?,第三十天了?,你还没到,就算这时候有大?赦,也不赦免你。

主要为了?对付那些,比如一个?人被判了?流行,买通了?押送吏,找个?小院住下?,我就等赦免,因为古代各种赦免是略频繁和?不定期的;

朝廷自有对策,所以,除了?时限规定外,中?途还需要到规定的府州衙门,验吏员和?囚犯身份,然后盖印通牒,就算你可以买通吏员,也不太可能买通一路上千里之遥的所有驿站;

要是真有这个?势力和?财力,可能也不会被判了?,早免刑或赎刑了?。

同?时也防止了?押送的吏员摸鱼,规定最长多少时间?往返和?沿途打卡,没有律法里规定的特殊原因,你就不得?延迟,不然你年初押送一个?犯人,年底才回来,这是赶来领年终奖的吧。

本大?题,第一问:一批犯人从京城加役流,发配到幽州修城墙,步行遣送,从七月初一出发,七月二十二日遇到大?赦,此时他们尚未走到幽州,当不当赦?

这题首先需要知道京城到幽州官道有多远多长,然后按照律法里的步行标准计算。

那么问题就来了?,流刑行程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律条里面倒是附有,就是那种小字解释——马,日行多少里;驴多少里;人步行多少里;江河水流、行船顺水行一日多少里、逆行多少里;

这套标准,考虑到一些天气、突发事件等各种特殊情况,所以基本上是中?等偏慢来算,算是很合理的。

但关键是魏停云没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