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他以为可能就只有这一首诗,结果不是。
读完国风,读小雅,读完小雅,读商颂……
这些人是真的认认真真的在读,而且读的抑扬顿挫,气势非凡。
上至苍苍白发老妪,下至乳牙稚童,全都会读。
他们穿着衣裳破旧,有污渍,有漏洞,可是他们精神饱满。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不仅仅如此,他们还一边读一边用棍子书写。
一收一刺的动作,居然是在写字,棍子刺在地上,一点一点的,最终组成一个字。
“高”。
高实在是高!
秦时陷入了自我怀疑之中,当初他许下宏愿,甚至用蛮荒来许愿,就是因为,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愿望。
可是眼前,居然真真正正存在。
蛮荒不仅仅有朗朗书声,蛮荒人还识字。
秦时在这里发呆,整个人都像是一个金光闪闪的观音一般,即使是发呆的状态都莫名美好。
跟小七身上加持的光亮不同,他是由内而外的一种光,温润明亮照亮人心。
部落人虽然还在读诗经刺字,实际上只是机械的动作和言语,心都不停的在开小差,忍不住看着神女捡回来的小光头。
真好看啊,虽然无父无母,但是这样好看,养在家里也赏心悦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