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示意他,那是另一个案子。
报社律师呵呵一笑,要求与舒雨方的律师私下协商,但舒雨方的律师直接拒绝了。
这就让报社律师没想到了,一般人听到被人告,早就慌了。私下里一商量,你撤诉,我也劝老太太撤诉,这件事就当没发生过。
既然你撤了诉,那么就证明我不是造谣,这么说吧,没被人告过百八十回,想不出这么阴损的招就对了。
完事他们还能大摇大摆跟老管的大报怼上一波,到时候在一众小报里,他们脱颖而出,成为意见领袖,岂不是美滋滋。
没想到,屡试屡中的招术,今天竟然失效了。
对方律师打的官司,不是告报社造谣,而是告报社伤害舒雨的名誉权。
这是两码事,简单说吧,别人做了一件事,你告他做错了,那你就得拿出证据,他到底错了没有。别以为舒雨稳赢,要知道报社可以说我写的是前一天发生的事,后一天发生的我们还没写,这是续集。总之,可以打的环节就会非常多,有风险时间还长。
但你做的这件事,伤害到我的名誉了,这个事实就非常好认定了。有舒雨的名字没有,伤害了名誉没有,都有,那就可以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