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个,9月份时候,客户还了30万元,被告知那是归还的利息,还差着25万的利息没还。
对方就又强迫客户再签了一份借款合同,说是借给客户25万元,正好就填补了原先的利息。
这25万,就要重新当做本金,重新计算利息。并且需要客户提供担保。
客户没办法,只好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对方。结果自己前前后后还了差不多有90万元,对方告知还是没有还清。
客户这才感觉不对劲,拒绝还钱了。对方因此就来起诉了。
用最正常的方式来计算的话,50万,一年的利率最高是24,即便用了两年,本息加一块也不过是75万。还了90万,还没有还清,这里头必有蹊跷。
我问柳梦:“事实摸清楚了,你感觉到底哪里不对劲?”
柳梦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掏出来,翻看了好几遍,自己在纸上写写画画,好久,才说道:“好家伙,客户被骗了!”
我问道:“法庭上怎么抗辩呢?”
柳梦说道:“第一,本案的实际本金只有45万,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发放的金额才是借款的本金。
对方扣除了手续费当月利息的,就只能认定借款本金是45万,这是第一个。
第二,利率太高了,日利率千分之五,好家伙一年下来百分之一百八十多!
翻倍了都!法律规定最高就是24。第三,有利滚利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