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赫从没踏入过贝缪尔的房间,这和他想象的差太多了。
他原以为这里应该堆满了珠宝和高定,甚至护肤品一类。总之,应该是骄横的名门望族大小姐的香闺。
但千想不到,万料不及,完全是个垃圾场。
一点都不脏,就是单纯的乱,狗窝的乱。
好像一个高中大男孩的屋子。柜子和置衣架就是个摆设,皱巴巴的睡裤和窝成一团的毛衣随处可见,电玩卡带扔在饼干盒里,游戏攻略书里夹着两张女明星画报,网球拍和电蚊拍堆在一起,一大把去年的生日蜡烛躺在地上东倒西歪。
床头有一大瓶金箔纸折的千纸鹤,凑近一看,哦,巧克力纸叠的。
从出生就井井有条、永远循规蹈矩,甚至微有洁癖的陆律师,此时此刻,觉得头皮都在突突地跳。
正在这时,他瞻望到了贝缪尔的书架,像是发现了一个包含了世间一切哲理的惊天巨物,陆赫裂开了。
贝缪尔涉猎甚广,读书笔记做得很工整。他中文的确烂透了,但母语写作能力很惊人,可以称得上文采斐然。
这真是个里程碑式的颠覆认知,因为在陆赫心里,贝缪尔斗大的字不认识半个,文化水平约等于李逵。
这让陆赫想起了初识的那天。
美色对于穷人来说,算是一种奢侈品,而对于富人来说,完全就是快餐。这样一个迅速贬值的东西,上流社会的人往往只会选择租赁,而不是购买。
再加上世界尖端的高等教育,更加决定了陆赫绝不会以貌取人。
但贝缪尔在这方面的天赋,的确是太过分了。
他混血的轮廓是东西方的精致过渡,好听的少年声线缥缈灵动、轻如空气,笑起来像颗糖渍荔枝,椰丝化在牛乳那么甜。
他的名字也预示着什么,因为几乎所有天使都是以“尔”结尾的,修美尔语中这个音节代表闪耀、光荣,亚卡德语中意为辉煌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