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卷宗上记录了详细提审笔录,当时在审讯室里,是两名警官审讯,因为最后有两个人的签名:周俊雄、王晴。
问:到了x地方,你想和女的发生关系,是怎么对她说的?
答:我只是说今天不劫财,劫色,那个女的就把车熄了火,用右手抓住了我的下面,不停的在揉。
问:你不是拿着刀抵着她吗?
答:我也没想到是这样的情况,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问:继续说?
答:然后,她把我的短裤向下拉了点,把我的拿出来,低下头就含住了它,是用右手扶着,嘴巴一进一出的,我的下面感觉很温暖,她的技术真的很好,都没碰到她的牙齿,看来是经常给男的舔。(这是笔录原话,居然都没有省略了!她的左手伸到我的t恤衫里,用指头拨着我的。我的刀子不知什么时候也掉了。
问:被害人穿的什么衣服?
答:白色的连衣裙,下面穿着肉色的丝袜,鞋是凉托。
问:谁给被害人脱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