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嫌累,就怕老板赶他走。
姑娘们对他有兴趣,排着队找他,老板就没法赶。谁叫他卖酒业绩最低,不卖身不出台,抵不过皮肉交易的实实在在。规矩比叮肉的苍蝇都多,事儿逼都甘拜下风,老板要看不下去了。
营业时间一到,林森收拾好,给自己绑了个丸子头,酒还没卖出去,就被人捏了丸子。他没转头时已经给对方判了死刑,转头时瞬间上升为千刀万剐。
“你还真是个画家啊。”
林森看见对方的视线停留在自己手上,才留意到指甲缝里有黄和红的零星颜色。那是涂指甲时多出来他顺手用指甲抹了。
他卖酒时满嘴跑马,仗着一头秀发,宣称自己是不得志的艺术家。指甲缝里沾鲜艳的色彩,看起来挺像一回事。
林森所幸将错就错,嚣张地说:“是啊。”
这人挺烦,林森估摸他是别的夜总会的,来取取经,顺便挖挖墙角。挖不成,也松松土。
但林森没表过态,毕竟好的夜总会是削尖脑袋都要去,这种人都是看他初出茅庐,行骗来着。不过看在人家肯掏钱的份上,林森勉勉强强,还能保持和颜悦色。
钟在御打了个喷嚏,把自己打醒了。他束手束脚地蜷缩在折叠床里,盖着林森捡来的绒毯,下巴蹭来蹭去,柔靡间是君王不早朝的消极。
夏还妃嘟囔了什么,听不清,继续睡去。
钟在御是才意识到是手机在响,夜半三更,林森打电话做什么?他出门,百鹤孜孜不倦地打扑克,他接通电话。
“喂?林森喝醉了,你是他什么人,能来接他吗?”
钟在御一个机灵,这声是陌生的,他警惕:“你是谁?”
“我……算是一朋友吧,酒肉朋友。”那头也在琢磨怎么形容词,“你能不能来接他啊?我看你们经常打电话。不行我就让他在这睡了。”
“别别别!我马上去接他!”
钟在御慌的差点摔了手机,膝盖头实实在在磕了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