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九章 律法

女子当自强。

县衙内。

蒋廷远一身官服坐在桌案后,看着林筱满脸的淤青以及伤口的包扎处,眉头不由得皱在了一起。

第一次走进堂前,林筱心里紧张的不行。看了一眼林小婉,见她对自己点了点头,才平复了些。慢慢跪伏下去,低声喊道:“还请大人为民妇做主!”

“有何冤屈,起来回话。”蒋廷远肃声说道。

林筱起身,将所告之事说出,又把自己能见的伤示以蒋廷远看,而后说道:“民妇恳请大人做主,能让我以后不要再受这样的折磨了。”

蒋廷远并没有妄下定论,而是问道:“家住何地啊?”

“梧桐街,门口有一棵大槐树的人家。我男人姓史,叫金柱。”林筱答道。

“去,把史金柱带来。”蒋廷远下了命令。

两名衙役领命离开。

看到林小婉,蒋廷远问:“林小姐跟林筱,是亲戚?”

“不是,是朋友。”林小婉说。

“是人证?”蒋廷远又问。

“还需要人证么?”林小婉反问道。

身上的伤那么明显,哪里还需要什么人证?难道一个本就老实的妇女敢冤枉自己丈夫?

“应当是不用。”蒋廷远说道。

他只是有点好奇,怎么林小婉会跟着过来。

并且,林筱看起来,并不像是敢状告自己丈夫的人,难道说,是林小婉的主意?

当然,他不会问。

但,看林筱的眼光一直在时不时的看向林小婉,蒋廷远已经知晓,确实如他所想。

她见过的人里,除了林小婉外,还真没有这样不拘一格的人。或许辛甜儿算一个,却也相差甚远。

蒋廷远很欣赏她,只是这种欣赏不足以为外人道。

等着史金柱的空当,蒋廷远对林小婉说:“你说的那个老乡,人没有抓到。”

林小婉知道蒋廷远说的是刘翠,是为了药膏的事。但是,这么个人没有抓到,似乎有点不合常理了。

没等她问,蒋廷远便说道:“渝林县买过刘翠药膏的人,有几个脸也出了问题。也就是你被告的那一天,那些人去了刘翠售卖的地摊去抓人,但是没有抓到。”

顿了顿,蒋廷远接着说道:“我估计,是被刘翠看到了,所以她提前跑了。后来我派人去了杏花村,在刘翠家也没有抓到人。听人说,是被什么人给带走了。至于去了哪里,就没人知道了。”

“嗯……”林小婉沉吟。

刘翠去了哪她并不关心,只要以后都不祸害人,不打着她的幌子败坏她的名声就好。

只是,什么人在帮刘翠呢?

蒋廷远问林小婉:“现在人没有抓到,以后你的生意就要多注意了。否则,说不定会出现什么状况。”

一次两次或许都能躲的过,次数多了呢?

总会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时候。

另外,一旦猖獗,定是没人再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