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斯拿起了书桌上的那本书,吹走上面的灰尘后,标题醒目的写着:《致发现这间房间的人》。难道这间房间的存在,就是为了让后人发现?
“天哪,我活了二十多年,我的父母活了七十多年,但是我们完全没有发现这里,李维斯,你真的是好厉害啊,只看了几眼,就能够发现这里有一个房间!”
芬妮不可思议地看着面前的李维斯,但后者只是笑了笑,他正在上那一本书,我走到他的身后,看着上面的内容:
致发现这间房间的人:恭喜你们,你们破解了我的机关,不知道当这个机关被破解的时候,我的家族还存不存在。
我是斯威罗薇,虽然我的姓有点女性化,但
我是一个男人,只是因为我跟着我妈妈姓而已。我写这本书的原因,我是向告诉你们——无论你们是不是我的后人——一个巨大的秘密!
在我第一次踏上美洲的时候,美利坚合众国还没有被建立起来,这里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我在这里做着倒卖茶叶和金银的生意,赚了非常多的钱。
后来,我在华盛顿定居了,那个时候美国已经建立,但是制度还没有彻底完善,所以我只需要花点钱,就可以得到这块地永远的使用权。
这也算是我留给子女的遗产吧,不过也是在得到这块地,造了一座城堡之后,我开始生病了,医生说是一种怪异的病,如果我身上有了伤口,鲜血只会一直流,不可能会结痂。
所以,在城堡造好之后,我可以没有让这里有特别尖锐的东西,即便是书桌,也都是圆角的。虽然我行动不便,但我还是能够出去走走,和几个老朋友一起做点生意。
但在我50岁生日的时候,我在半夜醒了过
来,本来想去方便的我,却在窗外看见了一个全身发光的东西,我以为是我看错了,但并不是。
那是一条巨大的形似鳄鱼的动物,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但我知道,它绝对有很强的攻击性,所以我马上叫来了管家和仆人,让他们拿着枪,去攻击那只动物。
可是当他们到那里的时候,那只动物却突然消失了,无论我们怎么寻找,都没有办法找到。所以我们也就回到了家里,再也不谈这件事情。
我本来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是我还是错了,每过一年,我就会看到那只动物,但它只会出现一段时间,我后来仔细看了一下,基本上是5分钟。
我一直想要找到那只动物,但是我没有找到。等我快要死的时候,我叫人造了这一间房间,并且没有告诉任何的人。在我写下这些话地时候,我已经是一个70岁的老人了。
当你们看到这本书的时候,请帮我找一下,
看看那只动物还在不在,能够让我知道它到底是什么,身上竟然还会发光?
可能你们会在一两百年之后看到这本书,但我还是想请你们找一找,希望能够找到当年的真相。当然,这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你们不愿意的话,就当看了一个故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