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要素是为实现会计目标,以会计基本前提为基础,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从出纳的角度来说,其核算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状况,核算实质是反映资金的来龙去脉和占用情况。为此,要表明资金状况的具体内容,便于决策者理解和利用出纳信息,就必须对会计要素进行划分和审议。

会计要素是确定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户的依据,表明了会计核算内容和构成会计报表的框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列示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这六个会计要素又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反映财务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

4.1资产

资产是指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以企业固定资产中的厂房为例,它具有如下特点:是由过去的投资或其他事项形成的;企业对其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对厂房进行处置或使用;通过账簿记录或资产评估可以确定其价值;该厂房能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效益。

在会计核算时,为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准确评价资产的流动性,通常把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类: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能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不符合流动资产定义的资产,通常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财产。

4.2负债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现时债务,需要单位以资产或劳务偿付,表现为债权人对单位资产所拥有的权益。在会计核算中,以下情况不能确认为负债:

[1]企业预期在将来要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负债处理。如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对此企业不能将其作为一项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