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9章:黑衣人

欢夜 潇潇又几夜 2464 字 2024-05-18

都这个时候了,竟然还踹人。

这种招式,也只有小时候才会有吧。

黑衣人继续砍着。

宛如屠宰厂杀牲口般,三下五除地,就把这个人给杀了。

这个黑衣人,简直就不是人,而是一个丧心病狂,嗜血杀人的兽,在爆发着最原始的冲动。

身后的林莉,不停地尖叫着,鲜血喷溅了她一脸,喉咙都几乎喊哑了。

到最后,大概是被惊吓得太够度了,晕倒了过去。

此时,黑衣人才终于停止了这一番举动。

又花费了半个小时。

这个黑衣人,先是把林莉抱起来,用毛巾把脸上的血迹擦干,然后抱了出去,来到了五楼,摁在椅子上,捆绑了起来。

至于这个金丝眼镜男……

这个黑衣人,站在血泊中思索了好一会,最终做出了一个恐怖的决定。

抱着这个金丝眼镜男的尸体,下到了三楼,也就是王童所在的房间。

打开门,里面王童和李宏烨的尸体,都在安静地沉睡着。

把金丝眼镜男的尸体,放在了他们两的旁边。

也宛如沉睡似的。

然后,剩下的二十分钟,把四楼满是血迹的房间,好好打扫了下。

用水冲着地面,冲到下水道,用毛巾擦着,完事又把毛巾拧干,用大火硬是烧没了。

这样,看起来似乎毁灭了一切的证据。

黑衣人上楼了。

直到坐在床上,看着监控,黑衣人才觉醒起来似的。

宛如另一个人格苏醒了。

是我。

黑衣人,就是我。

而我,就是那个黑衣人。

是我做了这一切吗?

是我吗?

一旁被困在椅子上的林莉,醒了过来,看到了我。

“王八蛋!”

我知道,我不应该有这个想法。

这个想法是错的。

依照我作为一个男人的角度来看,这个金丝眼镜男,是个彻彻底底的好男人。

这是作为男人的直觉。

如果是狗男人,早就忍耐不住林莉的美丽,在林莉如此的主动下,去犯错了。

由此可见,这真是一个好男人。

全身渗透出一股商业精英的味道,看来物质条件也是相当不错的。

我拿起菜刀时,心里思绪万千。

林莉如果嫁给这样的男人,应该是他的福分吧?

至少跟我比起来,嫁给他,简直是一种太好的选择了。

我是什么?我不过是一个穷屌丝光棍汉罢了,什么都没有,只不过运气好,得到了这个出租楼作为遗产。

但实际上,没了这栋出租楼,我什么都不是。

就算我把出租楼卖了,可是在这寸土寸金的京城里,这些钱其实花不了太久的。

如果回到县城,兴许能花很久,可是毕竟是小县城,没法跟京城比。

而且,林莉也知道,嫁人最主要是看人。

嫁给不合适的人,怎么都不行。

所以,林莉应该不会愿意嫁给我的。

但是,这个商务精英的金丝眼镜男,却是个极好的选择。

跟了他,兴许下半辈子才有了寄托,有了选择。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是真为林莉感到开心,希望她幸福。

我也终于理解到了,以前看那些爱情偶像剧里,男主角说‘只要你幸福,就是我的幸福’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我闭上眼睛,眼泪流了出来。

我想说服自己,就这么来吧,放下手中的刀,祝福她。

可是,我做不到。

人的贪念与私欲,在内心里纵横着。

恍惚中,我内心似乎分裂出两个人,一个是偏向于理智的这个人,叫嚣着我放下刀,继续过当下的生活,不要犯错。

另一个则是感性的人,要我下去,把这个王八蛋杀干屠净,因为他占有了我喜欢的人,夺走了我心中所爱。

两个观念在争斗。

冥冥中,仿佛我反倒成了一个第三方,看着这两人争吵决斗,看谁赢得了最后的胜利,我就听谁的做。

我蹲了下来,然后跪了下去。

这种为爱选择的痛苦,无人能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