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穿了一身广袖细腰的长袍,在高台上一边舞剑,一边吟诵了一首《将进酒》。
不得不说,狂歌这一别出心裁还真取悦了大众。
一则,她的剑舞很不错,非常之不错,穿的那么一身衣服特别出尘若仙。
二则,她念诗的时候,那种激情和饱满的声音,那种怅然的抑扬顿挫,被她演绎的入木十分。
所以这个一无是处的女人,总算还有那么点可取之处。
而且这个亮点非常夺目。
于是毫无意外,狂歌进了前三。
每一期的pk,无数人都在吆喝着,希望狂歌这个不会跳舞,不会唱歌,连一点才艺都没有的家伙被刷下去。
然而无数大家被看好的女孩都被刷下去了,只有狂歌还在坚挺。
坚挺的狂歌应该会带给大家更多的厌恶排斥。
然而没想到的是,在最新一期的调查中,狂歌的好感度几乎是直线式的飙升。
关于狂歌的那些软文下面大部分留言都是喊他加油,而不是喊她滚蛋。
逆袭的毫无缘由,让大家十分意外。
这真是个令人窒息的结果。
欢迎你!
?狂歌:“你喜欢就好。”
她的字属于狂草,好看说不上,但是真狂妄。
龙飞凤舞的大黑字写在的白色的皮草上面,实在太醒目,也实在太突兀。
但瞅着大妈很高兴,狂歌只能陪笑。
心头忍不住地嘀咕着,自己亲爸这次找的职业粉丝,也算是花了血本了。
瞧瞧这皮草这演技,一级棒。
“不打扰你了,我走啦田螺,以后有时间来我家玩啊。”
大妈上了旁边的一辆车,车窗降下去,不停朝狂歌挥手:“有时间去我家啊田螺。”
狂歌身边的七七惊讶道:“那辆,那辆不是纪仲的保姆车吗?”
狂歌一瞧车牌号,还真是。
七七汗颜:“这个大妈该不会是纪仲的亲戚吧?”
狂歌:“大妈长得富态,比纪仲要好看。”
七七小声嘟囔:“大妈的眼睛和纪仲好似还挺像的。”
狂歌:“难不成是纪仲他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