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杀机如潮

乱清 青玉狮子 2861 字 2024-04-21

这个优势,是压倒性的。

狮子插一句:介个“凯旋号”,可不是本书中“北京—东京”舰队的“凯旋号”哟,原时空的这个“凯旋号”,排水量四千五百八十五吨,“北京—东京”舰队的“凯旋号”,可没有介么大,而且,也不是铁甲舰。

再看武器:

参与马尾战役的法军十舰,共装备各类型号、口径火炮一百三十一门。

船政水师十一舰,拢共只有火炮五十一门。

而火炮质量之差距,更较数量之差距为大:

船政水师的五十一门火炮之中,有二十二门为落后的前膛炮,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这种前膛炮,早已为海军强国所淘汰,法国舰队是一门也没有的。

口径上,法舰炮更具有压倒性的优势。

还有,法国舰队的一百三十一门火炮中,包括了一定数量的哈奇开斯机关炮,这种新锐武器,多安装在桅盘之内,居高临下,弹如雨下,对体量较小的木制舰船的露天火炮甲板,有着毁灭性的打击能力。

这种机关炮,船政舰队一门也没有。

另外,法国舰队中,还有一种船政舰队见都没见过的秘密武器:杆雷艇。

强弱对比如斯悬殊的情形下,船政舰队唯一的机会,就是先发制人。

马江江面狭窄,不存在多少机动、回旋的空间,这一仗,什么阵势、队形的花样都是谈不上的,基本上,就是个“排队枪毙”——彼此对轰,谁先扛不住谁输。

而对阵双方距离既近,命中率必然就高,很有可能,一、两轮炮轰出去,便可以分出胜负了,所以,先动手的一方,占有不言而喻的优势。

如果这个“先发制人”还是出敌不意的话,那就更加的妙了。

嗯,对了,就像本书升龙战役我越南分舰队伏击法舰“蝮蛇号”、“梅林号”那样。

问题是,船政舰队能够“先发制人”吗?

可叹者一——

在原时空那场叫人刻骨铭心的水战中,直到以“扬武号”为旗舰的船政水师全军覆没,闽江口至马尾的“层层相连、环环相扣”的天险,都几乎没有派上过任何的用场。

一八八四年七月十四日,第一艘法国军舰“阿米林”号缓缓驶入闽江;一八八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法国驻福州领事白藻泰照会闽浙总督何璟,法国舰队将于是日开战,攻击船政水师及岸上目标。

下午一时五十六分一十三秒,法炮舰“野猫号”桅盘里的哈奇开斯五管机关炮猛地咆哮起来,马江之战正式爆发。

七月十四日至八月二十三日——

整整四十天的时间内,法国军舰一艘接着一艘,从容进出闽江,自闽江口上溯八十余里,直抵马尾水域;而中国的沿岸炮台群和船政水师舰队,眼睁睁作壁上观,由始至终,未做任何的干涉。

就是说,开战之时,一切天险——什么“五虎把口”、“双龟锁口”、“双鬼拍门”、“铜铁交绕”——统统已在法舰之身后了。

如是,再怎么“层层相连,环环相扣”,又有何用?

扼腕之余,不禁要问,何以至此?

原因简单而讽刺:

彼时,中、法两国虽然早已在越南大打出手,然而,都未向对方正式宣战,按照万国公法,中、法非“处于交战状态”,外交关系是“正常”的——不然,也不会有法国驻福州领事照会闽浙总督之事;而福州为开埠商港,按照条约和公法,法国军舰有权同其他国家舰船一样,自由出入福州港。

“会办福建海疆事宜”的张佩纶唯一能做的,就是通知闽海关以及“沿海、江各处”,禁止为法舰提供引水服务。

这条禁令,如果能够得到严格执行,还是可以给法国舰队对造成很大的麻烦——闽江的天险,可以因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利用。

前文提及的“阿米林号”——进入闽江的第一只法国军舰,就因为不熟闽江的水文,在“金刚脚”附近,触礁搁浅,水线以下,破了一个大洞,狼狈不堪。

这也是“阿米林号”未能参加马尾一役的原因——堵漏之后,匆匆退出闽江,前往马祖岛抢修;之后,又在武装运输舰“梭尼”号的护卫下,驶往香港,入坞大修。

“天险”二字于闽江,确实不仅仅是个形容词。

然而,张佩纶的命令,只对中国人有效;而闽海关内,还有相当数量的外籍职员。

法国舰队统帅孤拔,以每人四千两白银、双倍引水费的巨额报酬,收买了闽海关的五名外籍引水员——两个英国人、两个德国人、一个意大利人,轻轻巧巧的解决了舰队引水的问题。

而因为中、法两国并未宣战,其余国家并无“中立”义务,这几个外籍海关职员的行为,虽然极不道德,却没有违反任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