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好似郊游一样,简单而轻松的拿到了那批皮毛,并顺利返回了马耳他城。
一去一回,只用了二十七天。
返回城中之后,泰勒很快找到了买家。
二十捆珍惜动物的皮毛,一共卖了两万一千美元,刨除路上的开销与人工花费,每个人分到了两千美元。
格拉斯很讲信用,他没有要霍克的那份。
他知道霍克能够活下来,完全是林耀三人的功劳,如果他在分一份钱就是不知好歹了。
霍克的2000美元,格拉斯让林耀三人分掉了。
其中,林耀分了600美元,泰勒叔侄每人分了700。
之所以是他最少,是因为泰勒叔侄一路上都在抬着行动不便的霍克,所以林耀对这个分法没有异议。
“我们要回老家了,有了这一笔钱,我们可以买个商店做点小买卖。”
分完钱后,泰勒叔侄表示出了去意,也对林耀几人问道:“你们呢,有什么打算?”
“我和霍克打算留下来,马耳他城看起来还不错,作为居无定所的荒野猎人,我们该找个地方安家了,毕竟霍克的年纪也不小了。”
格拉斯看了眼霍克,目光中露出溺爱之色。
其实,霍克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格拉斯在一次荒野探索中受了伤,被霍克的母亲救下来了。
那时,霍克只有四岁,格拉斯选择留下来,跟那个女人生活在一起。
于是他成了霍克的父亲,至于霍克的亲生父亲,早死在了当地的种族冲突中,一晃就这样过了十来年,霍克也到了该娶妻生子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