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廷斯光是想,没有实施就考虑到了几点。
一,奈飞与内容提供商们(如五大、萤火虫、狮门、百事达之间)签署的只有影碟版权的代理售卖,影视版权可不是奈飞的,毕竟奈飞又不拍影视剧,他们只是线下渠道的其中一个平台方,想玩线上播放,会员付费盈利,这方面的利润该怎么分配?内容提供商们愿意支持吗?
二,想转战线上,就必须大刀阔斧地优化用户体验,针对在线平台进行个性化推荐算法开发,做到dvd租赁业务推送一样的方便——奈飞之所以能走到现在,靠的就是比百事达更优质的服务,如果不是这样,早倒闭了,论代理片源,一开始根本与百事达没得比较的空间。
只不过百事达自己管理僵化、结构臃肿,不然哪有其他人什么事。
三,公司业务转型,势必影响现有的公司管理以及部门业务。也要拿出一套方案。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得与各家内容提供商们达成一致,没有内容支持,就去做线上播放,简直玩蛋。
帕蒂见自己的想法被认可,转身就去通知去了。
奈飞,确实到了不得不变的时候。
莱曼很快就知道了奈飞的打算,主要是维亚康姆集团、新闻集团以及五大逐个通知了比较上档次的内容提供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很荣幸的是,萤火虫已经有了上牌桌说话的权力。
对于奈飞,莱曼当然不会陌生,但他没想过与这家公司提前接触什么的,主要是没多大用。
奈飞02年就敲钟上市了,不缺资金,可能当时的莱曼还需要抱住奈飞大腿才是。
再者,奈飞对一家二流制片厂干嘛要很重视,人家吃的是大批量的影碟租赁,走量的。
dvd租赁业务,从来都是金矿,而有资格运营金矿的,以维亚康姆旗下的百事达、美国在线以及奈飞为主,且奈飞在得到华尔街投行的认可之前,一直上不得牌面。
直到上市融资,背后站有诸多资本——像软银背后的股东中就有默多克集团(派拉蒙),红杉后面雷石东也有参股(环球),众多制片厂母公司之间的生意,奈飞当然有资格当二道贩子,以渠道盈利。
整个好莱坞的线下市场,制片厂们每天都在和这些渠道商进行着资金流转、利益再分配,已经形成了一套规矩,大家的利益都有保证,毕竟制片厂出产内容,渠道商铺设内容,本就是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