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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的权力结构一向很复杂,这主要是个人擅长的不同。

比如有些人适合开发原创项目,有些人对系列运营极其明晰;有些人对动画了解,有些人对特效电影认可

类似的区分,自然划分了更多的职务。

通常情况下,各部门之间称谓上是平级,但因为掌握的资源和公司地位不同,权力大小当然不同。

或者说,一个二线制片厂的执行官光论圈内地位可能还不如顶尖大厂的制作经理。这才是现实。

所以,麦雷丹德瑞的坚持并不让莱曼有什么奇怪。

翻开他的履历就知道,他对这方面肯定看重。

考虑到个人意愿,莱曼没过多犹豫,就同意了麦雷丹德瑞的要求。

毕竟,此时的萤火虫又不是什么多方股东持股的影视公司,类似的高管独立性并不容易引发内部争斗,除了会有小小的一言堂隐患。

但,不是相对统一的团队也应付不了开拓动画业务的重任。

相比于这些,莱曼倒是认可管理权集中的做法,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再者,他拥有萤火虫的绝对控制权,一旦超出他的容忍范围,或者说有什么不安稳因素,大不了就一刀切,损失也就损失了。

自那日之后,麦雷丹德瑞陆续与莱曼又聊过几次。

大致的条件慢慢完善。

随后,两人便成立了一家照明娱乐,并进曼恩传媒,这之中,莱曼是最大股东,占了百分之80,麦雷丹德瑞百分之10,剩下百分之10给了其他管理层,也就是跟他出来重新打拼的三个心腹。

除了这些,麦雷丹德瑞的职位确定为萤火虫动画总裁——两个体系,一套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