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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华纳这一手可太狠了,这其实也是在恶心罗琳。

毕竟为了推广《哈利-波特》,华纳花费那么多资金以及资源,结果你就是不满足,那还有什么办法呢。

不就是比套路吗,制片厂真不差套路。

毕竟宣发制作这玩意,都是“自己”报价,我说一件乞丐装要30万,一顶草帽20万,明知道是坑人,可查账是查不出来的。

宣传亦是如此,因为渠道就在自己手上,我说花了2亿那就是2亿,不是也是,我说花了500万那就是500万,是也不是,你怎么查?

想来也是可笑,这么多榜样在前,劳伦估计自己都不满足那点改编费,就想从制作上也啃一块肉下来,殊不知,电影行业,就那么容易?

再者,《穿着rada的恶魔》的名气也比不上这些系列小说,你凭什么狮子大开口?

当然,在西方人眼里,一切以利益为准,这种谈判之中的索取一点错也没有。

利益吗,你想要,我想要,大家都想要,但莱曼最认可的,是做了多少事,就拿多少钱。

他可以分利润给陀螺、诺兰、温子仁,包括扎克-施耐德,因为人家能做事,有那个本事,绝不包括劳伦这种纯外行。

再者,版权费用也没少给啊,基本是行情价。

莱曼嘴角划过一抹弧度,微笑道:“没关系,前面把条件商定好才对,免得麻烦。”

劳伦自以为松口,理所当然的以为没这小说,项目怎么制作?

于是接着争取更优异的条件。

“我希望5年期限改成2年……”

“嗯,影片未来的收益由一成增长到二成……”